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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工作方案

2020-01-15 16:24:00 实用工具 > 双创政策 > 编辑:张知涵 全屏查看

简介目前,西青区确定了“发挥‘双重优势’,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主要任务,明确了“两城三带三区”的空间布局,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落实项目带动战略,经济发展保持稳中求进的良好态势。

西青区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工作方案

为更好的发挥企业家作用,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号)精神,进一步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更好的发挥企业家作用,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

(一)优化企业家创业发展的司法环境。提高涉企案件审查效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前提下,安排专人专班从优从快处理,缩短办案周期,减轻企业诉累;对于企业申诉案件,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从快及时予以纠正。要依法对涉企业家案件中的强制措施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要及时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严格落实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定程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要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审查,听取涉案人员亲属提出权属异议的意见,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处置权属争议财物行为。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涉企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二)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向企业家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犯罪行为。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家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定期组织座谈、调研活动,听取涉案企业相关线索反馈,积极部署摸排搜集敲诈勒索、威胁恐吓企业的相关情报。快侦快破快审快判向企业家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的案件,确保企业家权益不受侵害,为企业家创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机制。在规划调整和政策变化时,要充分考虑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对因全区规划调整及政策变化,给企业或出资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属责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四)依法保护企业家新型财产权益。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物权、债券、股权、知识产权和各种新型财产权益。发挥西青区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西青区民营企业危机管理服务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建立对涉及产权纠纷的企业家维权援助机制。积极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市场检查力度,加快处理涉及我区企业的侵权案件。

(五)建立企业家权益保护联系协调机制。建立企业家权益保护联系协调机制。由区工商联、区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组成保护企业家权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涉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并将解决情况报区委。要广泛开展保护企业家权益教育宣。

二、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六)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全区各部门、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让企业家能够安心自主经营。坚持“企业有事不撒手,企业无事不插手” 的服务理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企业信访制度,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干预企业经营的行为及线索,由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办等部门搜集梳理、核实举报信息,严肃查处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并对服务企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问责。

(七)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天津市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95号)要求,加强对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按照中介机构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强化监督管理。

(八)深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格规范、从严从紧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区各单位不得以此类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严格按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收费,凡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收费。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落实全市降低企业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算好长远账,制定收费返还政策措施,全面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我区打造成为全市首个“无费区”。

(九)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或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全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规定,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督促区内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及办理入、退会手续的办法,并报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备案;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禁止非法吸收企业会员,禁止限制会员单位自由进出的行为,禁止行业协会商会以各种名义收取额外不合理费用。

(十)完善涉企收费处罚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在区工信委(民营办)增设涉企收费处罚投诉举报职能,建立并公布企业收费处罚投诉举报电话、邮箱以及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实行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台账销号制管理。与全市企业维权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积极解决区内企业跨区维权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十一)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落实《西青区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打造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优先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项目运用PPP模式建设或运营。

(十二)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由区编办牵头按照《西青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责调整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对各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情况。

(十三)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禁止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设定不平等条件。建立健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的审核机制,加大对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的审查工作,对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不平等待遇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整改。

(十四)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商投资企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企业设立及变更全部实现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上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加强人工在线帮助,实现企业无障碍申报。

(十五)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西青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文件,全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予出台或者不得提交审议。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相关规定的清理工作,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全面开展市场垄断行为专项治理。

(十六)深化“大部门”综合执法改革。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扎实做好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十七)全面实施“两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展开市场监管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两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建立并完善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推进多部门联合开展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事项,完成双随机回填工作,提高执法效能。

(十八)推进企业家诚信体系建设。加快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利用,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建立本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按照全市安排试行信用承诺审批,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四、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


(十九)深入实施“支持高端制造创新二十条”。对电子信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与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采购高端实验仪器设备和仪器设备配套的实验室建设及设施投入,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我区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企业承担的国家级项目按国家政策1:1匹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各类主体与企业合作建设国内技术领先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前两年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第3—5年每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大力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升级、技术改造、建设智能制造服务平台、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等方面创新。

(二十)支持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团队来我区创新创业。坚持以用为本,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实施“113”英才计划,着力引进符合我区高端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对来我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团队(个人)且成功入选西青区创新创业英才“113”计划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资助。

(二十一)发挥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作用。定期组织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开展金融知识和产品培训。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完善融资需求对接机制。引导企业家用好资本市场,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落实好市、区各项上市扶持政策。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重组我区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含天津市其他区)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区的本地重组方,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五、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

(二十二)加大企业家宣传力度。组织区“两报两台一网”,积极协调中央及本市主流媒体,大力报道我区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开展优秀企业家宣传报道系列主题活动,开设经济视角、企业家专栏等特色栏目。

(二十三)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步伐。制定西青区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和评价评估机制,加快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去行政化”步伐,激发企业活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十四)增强企业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上报评选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活动中,增加优秀企业家比例;在上报评选“三八”红旗手活动中增加女企业家比例;在“五四奖章”、“西青好青年”、“青年创新创业之星”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加大对优秀青年企业家的推荐力度;选拔政治素质好、社会贡献大、各方评价优、对党感情深的优秀青年企业家在团组织兼职挂职,鼓励优秀女企业家在各级妇联组织中兼职挂职。组织优秀企业家列席参加全区有关重要会议,吸取企业家建议和意见。

(二十五)建立健全合理容错机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司法机关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禁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对企业在生产、交易、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建立西青区国有企业容错机制、预警机制和改错机制。

六、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二十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区内媒体、协调区外媒体大力弘扬西青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精神,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精神,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精神,加强正面宣传,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选树践行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先进典型。

(二十七)加强对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商会协会的作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报告会、劳模宣讲会,主题团日、知识竞赛等活动,发挥“互联网+”作用,运用好“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加强对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二十八)鼓励企业家追求精益求精、以质取胜。开展增品种活动。支持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产品开发、创意设计、用户体验、市场营销及产品智能化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供给端产品品质,满足多样化消费新需求,提升中高端消费品供给能力,提高创意设计水平。开展提品质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就是竞争力,质量就是生命线的经营理念,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培育精品意识,支持一批制造装备升级项目,不断提升标准化水平。开展创品牌活动。开展“中国品牌日”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品牌的影响力。推动品牌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构建品牌管理体系,明确品牌定位。每年举办一次西青企业家大会,打出西青品牌。

(二十九)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给予指导帮助,调动企业家积极参与扶贫、助困、助学、助老、助残、救急、救灾等方面的社会公益慈善活动的自觉性,增强企业家对社会公益慈善活动的认同感。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民政、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七、优化对企业家的服务

(三十)严格落实三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巩固扩大“双万双服”活动成果,组织开展“三送四讲”等特色活动,健全部门与企业家沟通交流机制、政策宣讲机制。深入区级领导、处级干部包联企业制度,要以“访企业、问需求、送政策、促发展”为主题,慰问、走访、服务企业,与企业家定期交流,协助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做到帮扶企业制度化常态化。

(三十一)完善政策体系,建立面向企业家的决策咨询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西青区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在产业政策(产品政策)、园区政策、招商政策、科技扶持等方面寻求更新、更实的突破,形成政策汇编。区委区政府和各部门、各街镇相关重大决策制定过程中,要以座谈、调研或书面等形式充分征求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

(三十二)全面提升行政审批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马上就办”的服务宗旨,实行承诺办结制度,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60%以上。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机制,实行“集中受理、接办分离、内部流转”的审批方式,实现受理权、审查权、批准权真正分离,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家服务窗口,明确专人进行全程指导;深化政务公开,将各项审批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对社会公示。设立服务热线,积极与企业沟通,建立服务企业家工作台账,明确专人一管到底。对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和要件名称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清理并公示。

(三十三)建立企业家常态化联系制度。区工商联建立企业家联络处(企业家俱乐部),政府系统设立企业家服务办公室,在全区建立南北两个企业家服务中心。由工商联、区政府办共同牵头负责企业家各项服务活动的开展,每年组织一次企业家工作会(企业家表彰大会),开展送政策送服务下基层下企业活动。梳理并建立以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落实清单为主要内容的企业问题台账制度,推动解决企业家反映的突出问题。各街镇、西青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要实施网格化服务+服务经理人制度的管家式服务模式,设立服务经理人(服务专员),开展企业走访和对接,为企业对接融资、培训、人力资源、技术、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维权等全方位服务。

八、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

(三十四)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党组织单独组建攻坚行动,采取问题导向整改建、明确目标攻坚建、创造条件保障建、加大投入激励建、划分网格派驻建等措施,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着力推动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注重突出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提升党组织书记的服务能力和履职履责能力,强化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推动实施民营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进党校、听党课”等活动,加大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培养力度。推动新一轮民营企业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引导企业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感恩回馈社会。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积极评选推荐企业家典型,广泛发挥优秀民营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

(三十五)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贯彻实施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善于国际化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家队伍,一批经营业绩突出的知名企业家队伍,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家队伍。着重培训我区高端制造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级管理者,每年组织优秀企业家参加我区与北京大学联合举办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班,参加天津市举办的优秀企业家赴国内外培训考察,组织企业家赴跨国企业集团实训研修,不断提高全区企业家的管理水平和实战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切实把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有关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 “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对企业家进行精细服务,在全区形成尊重企业家、扶持企业家、培育企业家、依靠企业家的共识和氛围,全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三十七)实施清单管理。各街镇、西青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抓紧研究制定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工作方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建台账、列清单,实时跟踪、滚动更新、办结销号,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三十八)严格监督问责。建立企业家评议制度。通过发放问卷等方式,每年组织企业开展多次对各街镇、各部门的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以及损害企业家创新创业发展的典型案件,严肃追责问责。区、镇两级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庸懒散浮拖”行为,一经查实,坚决追责问责、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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