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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西咸新区本级双创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解读

2019-08-20 18:17:00 实用工具 > 双创政策 > 编辑:张知涵 全屏查看

简介为实现新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双创平台建设,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西咸办发〔2017〕9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新区本级双创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申报西咸新区本级双创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解读

为实现新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对双创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为实现新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双创平台建设,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为在西咸新区范围内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新区,且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新认定的,通过市场化运营的双创平台。

(二)项目投资主体资信条件较好,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对已享受省市上述几类奖补政策的企业,若省市奖补总额超出新区奖补标准,新区不再进行奖补;若省市奖补总额不足新区奖补标准,新区补足差额。

(四)对已享受过《西咸新区扶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中双创平台项目奖补的企业,在以后年度中获得认定资质升级的,可重新申报,新区补足奖补差额。运营补贴不再追补,升级后按新标准进行补贴。

(五)同一项目或企业按照不重复、就高的原则享受新区各项扶持政策。

二、支持方式

通过审核、评估等方式确定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孵化面积、项目成果、服务能力、吸纳就业等情况,分档次给予一次性30-200万元补助,政策执行期内每年给予10-3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于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每年4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统计和税务双在地原则,到所属地新城的双创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各新城的双创主管部门收集申报资料,并根据附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新区双创办。

(三)新区双创办会同新区改创局、新区财政局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单位。

(四)各新城双创主管部门在政策执行期每年对获得建设奖补资金的双创平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新区双创办,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年运营补助额度。

(五)新区财政局按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至各新城,由新城财政部门拨付至受补助单位。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向各新城双创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西咸新区双创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及《平台入驻企业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获得国家、省、市级双创平台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017年度、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5.双创平台概况(包括简介、产业定位、发展规划、服务能力、项目成果、运营管理团队情况、吸纳就业人数、承办中省市区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等)。

6.双创平台场地产权证明(如为租赁用房提供2018年以后,3年以上租期的租赁合同)。

7.项目涉及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8.申请承诺书。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及《申请承诺书》,并附相关实证资料(如: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等),经企业法人、单位签章后上报至各新城双创主管部门。

(二)各新城双创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力度,会同新城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进行初审并加盖各新城双创主管部门公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各新城双创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初审后,要填写《西咸新区双创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并将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挂文号)新区双创办,一式三份,相关附件附后;同时报送各类汇总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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