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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解读

2019-11-12 18:21:00 实用工具 > 双创政策 > 编辑:张知涵 全屏查看

简介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金融产业聚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本办法所称金融类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各类金融中介、管理、服务机构。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解读

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金融产业聚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金融产业聚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助力沣东新城金融产业发展的追赶超越,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2〕4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沣东新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类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各类金融中介、管理、服务机构。

(一)工商、税收及统计关系均在沣东新城辖区内(不含沣东街道)的企业法人。(含合伙企业,不含将现有企业拆分或变更注册名称而设立的企业)。

(二)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认可,并核发的各类相关资质证书的企业。

(三)无需金融监管部门审批,但在省、市、西咸新区金融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

第二章 普惠政策

第三条 办公用房补贴: 对于我区重点扶持的金融类机构均可申请享受购房、租房补贴。

对于在沣东新城范围内购买由沣东管委会各园区管办或下辖国有公司开发的产业物业作为企业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缴纳购房款总额的10%,给予购房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上述补贴自企业工商登记、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及大修基金之日起计算,分3年按40%、30%、30%比例兑现。

(二)对在沣东新城范围内租赁办公用房的,从企业工商登记之日起计算,连续五年给予租房补贴。租用管委会各园区管办或下辖国有公司开发物业的,前三年按企业实际支付房租金额的全额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房租金额的50%给予租房补贴;租用经管委会认定的社会投资的产业物业的,前三年按照实际支付房租金额的60%给予租房补贴,后两年按照企业实际缴纳房租的30%给予租房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享受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对外转租、转卖或分租,企业违反本条规定或将办公用房改变用途的,将不再享受租金补贴,并全部退还改变用途期间享受的补贴。

第四条 配套用房政策:在沣东新城辖区内有申请职工宿舍及公寓需求的重点金融类机构,可优先按照相关政策提供一定配额的公租房。

第五条 金融人才奖励:经管委会认定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进行奖励,奖励期为5年。同时,优先考虑以上人员的子女在沣东新城公办中小学校就读。

这里所称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必须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资格认定,且为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6人)。

第三章 银行、证券及保险

第六条 本章所指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是指获得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沣东新城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第七条 落户奖励:根据金融机构能级和规模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落户奖励。对入驻沣东新城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实缴资本2亿元(含)至5亿元,给予500万元补贴;实缴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给予800万元补贴;实缴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补贴。上述奖励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分3年按40%、30%、30%比例兑现。

第八条 税收奖励:对入驻沣东新城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年度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纳税额区级实际留成部分的80%,给予税收奖励,奖励期为5年。

单个企业奖励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第四章 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条 本办法所支持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中外合作非法人制等形式设立,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等业务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

第十条 落户奖励:综合考虑基金的能级和规模等因素,分类给予落户奖励。

对规模在1亿元(含)至5亿元,按不超过基金规模的0.5%的比例给予奖励;5亿元(含)至10亿元的0.8%给予奖励,10亿元(含)之上的按1%的比例以超额累进制计算办法给予奖励,单支基金累计享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奖励。

上述奖励按以下进度给予分期兑付:在资金实际到位并实现投资后,按实际投资额占基金规模的比例先兑付奖励资金的40%;在投资收益开始产生后再给予兑现30%;基金全部实现退出或关闭时兑现剩余30%。

第十一条 运营奖励:对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于沣东新城的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沣东新城资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

第十二条 税收奖励:自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在沣东新城新注册或变更注册之日起,年度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前两年按照纳税额区级实际留成部分的80%,第3至5年,按照纳税额区级实际留成部分的60%,给予税收奖励。

对于年度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在承诺放弃享受其他所有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前两年按纳税额区级实际留成部分的80%,第3至5年,按照纳税额区级实际留成部分的60%,给予税收奖励。

单个企业奖励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第五章 融资租赁

第十三条 本章指的融资租赁机构,是指经商务部门批准设立的,主要从事智能装备制造、高新科技、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产业,或从事飞机、汽车、船舶等运输工具的专业融资租赁机构。

第十四条 落户奖励:对实收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企业实缴资本到位额的0.1%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上述奖励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分3年按40%、30%、30%比例兑现。

第十五条 运营奖励:对融资租赁机构向沣东新城内入区企业开展业务的,给予业务发展专项奖励。年度新增净放款额达到1亿元(含)且不超过3亿元的,可按不超过其净放款额0.2%的比例给予奖励;年度新增净放款额达到3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的,可按不超过0.5%的比例给予奖励;年度新增净放款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以超额累进制计算办法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六条 发展专项奖励:融资租赁公司购入我区资产开展业务的,按照租赁合同、发票金额0.6%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章 商业保理

第十七条 本章所称的商业保理企业是指非银行机构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与保理商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保理商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第十八条 落户奖励:根据商业保理机构的规模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落户奖励。商业保理机构实收资本金达1亿元(含)至5亿元,给予200万元资金补贴;实收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给予500万元资金补贴;实收资本10亿元(含)以上,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贴。上述奖励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分3年按40%、30%、30%比例兑现。

第十九条 运营奖励:对于企业当年较上年商业保理业务规模新增部分超过2亿元的给予奖励(业务在沣东新城区内开展的,按照实际业务新增部分的0.6%进行奖励;业务在沣东新城区外开展的,按照实际业务新增部分的0.2%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二十条 税收奖励:对于商业保理企业,其年度纳税额在沣东新城辖区内商业保理企业中排名前三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税收奖励。

第七章 金融中介及服务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金融中介是指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荐券商等。

金融服务机构,是指符合下述条件并经认定的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机构,以及达到一定规模和能级的金融信息与数据服务、金融法律服务、财富管理、金融培训与认证机构中经认定的行业领军企业。

资产评估机构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产评估资质。信用评级机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授予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信贷市场评级资格;(2)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公司债发行评级资格;(3)取得国家发改委授予的企业债发行评级资格。

第二十二条 落户奖励:对实收资本达3000万元以上的金融中介及服务机构,可按照企业实缴资本到位额的0.1%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上述奖励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分3年按40%、30%、30%比例兑现。

第二十三条 税收奖励:对入驻我区的金融中介及服务机构,年度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实际纳税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税收奖励,奖励期为5年,单个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第八章 政策兑现

第二十四条 沣东新城金融办牵头,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和初审工作。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兑现扶持政策:

(一)每年5月份受理上一年度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二)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在征求沣东新城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的意见后,由金融办确定拟奖励的名单,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经沣东新城主任办公会审定通过的企业和项目在沣东新城门户网站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企业和项目,管委会以正式发文形式确定。确定兑付企业的奖励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由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兑现和拨付。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沣东新城金融办制定实施,由沣东新城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凡享受沣东新城系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机构,自在沣东新城完成工商实缴和税务登记之日起,须做出5年内不迁出沣东新城及诚信合法合规经营的书面承诺,期间如违反承诺或受到金融监管部门或工商、税务等部门处罚或出现不良记录的,所享受优惠政策的款项须全额退还。企业同时符合管委会其他政策的,同一条件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三十条本 办法由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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